放生起源

不如法的放生有功德吗,不如法放生

不如法的放生有功德吗,不如法放生

放生应该随缘,不要刻意去放生,这种见解实质就是随顺自我的我执我相,这就是典型的站在自我的角度去考虑问题,而并没有站在受苦众生的角度去考虑,所以这是非理性的、是错误的。

譬如当我们自己的亲人眷属生病的时候,我们一定都是忧虑焦急万分,我们如果这个时候说,一切自有业力,一切随缘,该活就活,该死就死,不用刻意去救,这无疑是一种多么冷漠无情的邪见。

只要一个人有基本的人性,我相信这个人一定不会说出这样的话,只要有一丝生的希望,绝对不会去随缘,而是动用一切手段、一切力量为亲人治病,我们对自己的生死对亲人的生死看得如此重,为何单单对供人宰杀食啖的畜生,而升起这样的偏见呢。

所谓的放生随缘,这个随缘是随顺客观的条件,不是随顺自我的我见我相,假设走在回家的路上,恰好见有卖鱼的,买下放生算作随缘,那明知菜市场、批发市场有无数苦难的生灵,前去购买放生,这样就不算随缘了吗?
这种行为在有些人眼里就是刻意买物放生、就是攀缘?这无疑是多么颠倒的邪见。

放生者明知菜市场有无数即将被杀的生灵,前去解救,这非但不是攀缘,相反我认为这是主动慈悲的表现,这是一种主动积极行善,比被动的行善更殊胜。

所谓的“随”就是随顺的意思,所谓的“缘”,是指客观的环境条件因素,我们随缘放生要随顺客观的条件,比如我们身边没有放生的环境,比如我们自己没有钱,比如我们确实没有时间,那么因为这些客观的缘故,无法放生了,这就是随缘,因为不具足客观的条件。

以下我引用祖师大德和佛经中的开示来更深入说明这个问题。

1、永觉元贤禅师在中有一段开示。

问:有意放生则是著相,不杀不放,一切无心,方为合道。

答曰:此是邪师之言。

佛家所谓无记空者也,佛教人发大愿力救众生苦,若无大愿力,则一切利众生事皆不能成就矣。

昔宝文王敏仲七世不杀,亦好放生,至敏仲,有邪见者教之曰不杀不放付之无心为妙,不必著相。

敏仲生疑,乃问法华禅师,即厉声叱曰,公大错,岂可落空见耶,
面前木头皆是无心著,几个木头能救得苦众生,
汝急忏悔邪见之罪。

敏仲骇污,再发心放百万命,因岁饥,遇蛤蜊数十斛,悉以粟易之,诵经持咒投之中流,夜梦文殊菩萨现金色身慰谕之曰,我忆往劫亦曾生蛤蜊中,但坚汝心救众生苦,敏仲大加信异,乃著劝世文。

元贤禅师的是收录在续编大藏经中,可见这部开示是非常有分量的。

有的人认为有意的放生就是着相,这段元贤禅师的开示就是严厉驳斥这种颠倒邪见,
大乘佛法最核心的知见就是发菩提心,这就是一种无上的愿力,因为愿力的摄持,所以要主动积极的救护众生,所以也会刻意去放生,但是这是菩萨道的行持,
如果排斥否定这样的行为,无疑就是毁谤菩萨行,这种毁谤的人无疑会彻底断自己的善根。

2、在中,有一段开示。

大德!若有病人,欲脱病苦,当为其人,七日七夜受持八分斋戒。

应以饮食及余资具,随力所办,供养苾刍僧。

昼夜六时,礼拜行道,供养彼世尊药师琉璃光如来。

读诵此经四十九遍,然四十九灯;造彼如来形像七躯,一一像前各置七灯,一一灯量大如车轮,乃至四十九日光明不绝。

造五色彩旛,长四十九杰手,应放杂类众生至四十九,可得过度危厄之难,不为诸横恶鬼所持。

这段佛经中,就开示了一个人生病后要如何解脱病苦,其中就谈到放生——“应放杂类众生至四十九”,这个四十九有的解释是指数量,有的解释说是四十九天。

但是不论如何解释,这个开示的含义就是要主动积极的放生,
如果我们提倡所谓的“随缘”放生,那天天坐家里,恐怕根本随不到放生的缘,那放生众生至四十九如何去完成。

佛经中佛陀所开示的,都是要我们学佛人应该积极主动的进行放生,所以我们可以很明确的知道,那些非议刻意放生的,决定是一种邪见。

批评刻意放生的人,他把随缘这两个字理解为碰到物命就是缘,没有碰到就没有缘,这就是一种断灭邪见,因为这种邪见否定了愿力的因素、否定了第六意识的主动性、否定了心力的层面。

我们每一位学佛人可以选择你自己认为的放生方式,但是放生的方式要如理如法,要符合客观环境,因为你既然发心买了生命,你就要尽可能的将它放生,而不是去放“死”。

此文章,也算抛砖引玉,以祖师大德以及佛经的开示为依据,来谈谈关于放生中,若干知见的辨识,希望有缘人能够树立学佛以及放生的正知正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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