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、当日上午8时许,福建晋江市陈埭镇海尾村渔民许进兴夫妇在后渚港附近海域捕鱼,网获一条尖嘴、长方形的“怪鱼”。据许进兴介绍,这条“怪鱼”身长50厘米,口在腹下呈“一”字形,背部有菱形骨板,口前有触须。许进兴说:“我捕鱼二十几年,从没有见过这样的鱼,村民也都说没有见过这种鱼。”当时有围观群众说这很可能是受国家保护的珍贵鱼类,于是许进兴就联系仙石边防派出所。
3、经福建晋江市海洋渔业局的工作人员鉴定,这条身形奇特的鱼是“中华鲟”,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,这条鱼身长50厘米,重5公斤,健康状况良好,符合放生条件。随后,这个所官兵和当地渔民一起开船至晋江,放生这条“中华鲟”。
4、据悉,“中华鲟”有“水中大熊猫”和“水生物中的活化石”的美誉,主要分布在我国长江流域,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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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诸位师兄,多观察,多联系,不要盲目参与,确认是正规的有发心的放生组织再布施财物。祝福慧增长,早证菩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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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常放生的地点或者是放生集合点:海水为主:厦门第一码头.淡水:湖边水库,厦大水库,等等
二、放生多久才会有好运
1、佛教自汉代传入中国,经魏晋南北朝的发展,到了隋唐,以其崭新的风貌繁荣昌盛起来,形成了天台、华严、禅、净、密、律等中国式的佛教宗派。这些宗派大多在福建流行过,唐道宣律师所创的南山律宗就是其中之一。现将律宗在福建的弘扬,分三个时期略作介绍。
2、律宗从中原向南传播而进入福建后,在沿海一带得到迅速流行和发展,并逐步向闽北、闽西内地渗透,一直延续至宋,尤以唐代最为鼎盛。
3、弘律名僧辈出是这一时期最大的特点。在唐代,象宣志彦、弘则等律师就赫赫有名。据志书载,宣一律师不但精通《四分律》,而且躬履力行。广明年间,王审知在福唐(今福清市)设坛,延请律师临坛传戒,得戒者就有3000人之多[1];又有莆田灵岩寺(今莆田广化寺)的志彦,于景云二年,奉召进宫讲解《四分律》,睿宗对他大加称赞,并赐法号“聪明”[2];天祐二年,泉州刺史王延彬给弘则律师营造“建法院”,请他讲授律学[3],随他学律的人,尽得其旨[4]。他们深厚的律学功底从中可略见一斑。
4、到了五代,福建先后由闽国、吴越和南唐统治,社会相对安定,佛教因地方统治者的保护和支持而未受严重破坏。这时的律宗,虽不及唐代兴盛,但不乏敷扬宗义之师。如弘则的弟子良苑,也以律学教授门人,再传弟子洛彦、本敷,在律学研究上很有成就,声望极高[5];泉州东律袒膊院的袒膊和尚,毕生弘律[6];报劬戒律院的棲岑穷研毗尼、俱舍,梁贞明中开讲,听者如雨,被尊为“阐教大师”[7],都表明了五代的福建,律宗依然人才济济。
5、到了宋代,律宗人材仍有秀出。泉州观主院的敦炤律师,就是弘律僧中的佼佼者,只是和五代相比,弘律名僧稍减罢了。
6、总之,福建的律宗在唐五代以及两宋,基本上处于顺境,十分兴盛。
7、律宗至元代衰微。福建弘律僧人中,只有明代的樵云和明末清初的元贤名重一时。史志上有关他们的弘律情况是这样记载的:樵云律师,持律严谨,治律穷究,故僧众争相依止。律师还广为四众传授戒律,支提山远门禅师曾受戒于樵云,并从他学习、钻研律藏。憨山、元贤二大师“咸重师戒”[8]。值得一提的是,曹洞宗中兴宗匠元贤,亦致志于律学的复兴。崇祯七年,他应林之蕃等人及诸善信之请,在福州鼓山为四众说戒。清顺治三年,住建州(今闽北一带)宝善寺,除说戒外,还著有《四分戒本约议》和《律学发轫》。善巧说法的他,凡有开讲,“座下每多英衲”[9]。
8、这一时期的福建律宗,由于律学撰述散佚殆尽,虽有明末元贤等人致力于律学的弘扬,但仍是无法续接古德气运,更谈不上媲美于唐宋的成就。
9、中国佛教迈入近代之初,由于洋教的冲击,更是雪上加霜,危如垒卵。于是,革新佛教、复兴佛学运动蓬勃展开,大批爱国爱教僧俗试图通过各种途径改变佛教不振的局面,福建也不例外。在近代的福建,因兴办僧伽教育成绩卓著及大弘经论而名留史册的僧人不少,但以弘扬南山律著称、戒行精严者并不多,其中惟弘一律师影响最大,深得缁素敬仰,故有必要详为介绍。
10、弘一大师认为,佛法兴衰,系于毗尼。因此,他遍研义净所译的有部律藏,以及从日本请回的南山三大部,深感南山一派,契合我国机宜,遂在佛前发专学南山律和弘律誓愿。从1932年至其圆寂,除一度应邀到青岛湛山寺讲律小住数月外,整整十年驻锡于闽南,以“不欲聚集多众”的独特讲律形式,进行弘律活动及著述。